摘要
县教育督导机构是受县政府委托,在教育局内设置的行政职能机构,是以法促教、依法治校的重要机制。它是教育内部深化改革、完善体系、加强管理的必需,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必然趋势。但是,人们对县设教育督导机构的认识并非一致。故我们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行使督导职能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曾设有督导司,各级也有相应机构,发挥了督导的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督导机构得以恢复和发展。
出处
《现代中小学教育》
1991年第1期64-65,共2页
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