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的盐务机构,因为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及当局盐务政策不断变化的影响,而不断变迁。概言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北洋政府阶段(1912~1927年),主要特点是帝国主义势力通过盐务稽核所逐渐控制中国盐务,由稽核所与盐务署分管盐务税收稽核与行政事务,因此又可称为盐务机构二元制时期;2.抗战以前阶段(1927~1937年),主要特点是盐务稽核所开始摆脱外国势力的控制,同时又逐渐接管盐务行政事务,终于集盐务的产、运、销、税、缉各项权力于一身,从而统一了盐务事权;3.从抗战到全国解放阶段(1937~1948年),主要特点是以盐务总局或盐政总局作为全国最高的盐政机关,而在抗战期间,又适应战时需要,加强了对生产、运输与销售的管理,因此增设了运输机构、专卖机构等,同时较完全地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这三个阶段各有其特点,但就盐务机构演变的总趋势而言,是从分立走向统一。
出处
《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1期32-39,47,共9页
Salt Industry Hist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