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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到民国时期贵州田赋征课的概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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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在封建统治的初期,赋役征调,大都以地、户、丁三者为对象。由于人地轇轕、种目错杂,税制日益紊乱。从唐代后期改行“两税法”、明代后期采取“一条鞭法”,至清初康熙年间“摊丁入粮”,经历一个简化章则、变人丁税为财产税、易实物税为贷币税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农业税的单一田赋制。作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反映,这样一系列的变革,既体现了赋税演进的规律,又适应于稳定农业生产、萌发商品经济的需要,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变革赋制还另有其实际的内涵。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经济活动是以农为本的,农业收益历来是国家税课的主要提供者。农本论的所谓“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
作者 顾文栋
出处 《贵州文史丛刊》 1991年第1期56-63,66,共9页 GUIZHOU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第3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847.
  • 2周春元,何长凤,张祥光主编.贵州近代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 3清·爱必达.黔南识略·见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 4秦孝仪,主编.抗战建国史料:田赋征实(一)[M].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9.
  • 5李荫乔.贵州田赋研究[M]//萧铮,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湾:成文出版社,197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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