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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文件主送机关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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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县委文件主送机关通常为“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实践证明,县委文件主送机关局限在以上部门,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扩大其主送范围,即把其直属行政单位也作为主送机关.
出处 《秘书之友》 1991年第5期33-33,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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