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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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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书的内容对语言的要求,首先是明白、准确,没有丝毫模糊,不会产生歧解,第二位才是鲜明、生动.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法律文书一句话可以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或是模棱两可,使人揣摩不定;或是与作者愿望相反,使人误解.语言的歧意是病句的一种,它和为使语言含蓄曲折,风趣幽默而有意使用的“双关”修辞手法有本质的区别.语言歧义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原因:
作者 杨忍君
机构地区 甘肃省政法学院
出处 《秘书之友》 1991年第9期44-45,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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