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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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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种观点认为,“批转”和“转发”也是公文文种.“有的标题采用了‘发文机关——文种——转发公文’这种结构形式,更为简明,如《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批转’既是文种,又作为一个动词引出转发公文.”(劳动人事出版社《机关应用文写作》)又如《拟写转发文题目的六种新方法》谈到转发文题目的拟写法说:“用‘转发《……》’”,“一般说来,文件的标题没有发文种类,会使人觉得无法归类,产生不完整的感觉.但转发(批转、印发)文本身似乎已可以看成一个种类了”.(《秘书之友》89.3).再如《文书学及实用公文》说:“批转,是用来处理下级机关的安排性请示的公文文种.”(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栋臣
出处 《秘书之友》 1991年第2期33-33,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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