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一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一年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振奋精神,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23期825-835,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