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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设立如皋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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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日《关于撤销如皋县设立如皋市的请示》和省民政厅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如皋县,设立如皋市(县级),以原如皋县的行政区域为如皋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由省直辖。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25期910-9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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