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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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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加强领导,给予关心和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26期939-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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