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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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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民委、商业部、轻工部、纺织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地区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11期345-351,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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