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对第二批选定建设的二百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11期351-357,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