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保障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涉及每个公民的基本法律之一。为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17期632-636,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