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普通逻辑(形式逻辑)理论系统,都把“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与判断(命题)、推理并列成为逻辑形式的主体。鉴于“概念”的地位如此重要,并且“概念”内容中也存在着的许多模糊认识,对“概念”进行深入的理解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仅就“概念的种类”这部分内容提出几点质疑。 一、“概念”分类的目的(作用)不明确 现行的所有普通逻辑(形式逻辑)教材中,“概念”都将“概念的种类”作为基本内容来讲述。“概念的种类”的基本内容是根据概念的内涵、外延的一般特征。
出处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1991年第1期63-64,66,共3页
Journal of Bingtua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