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美国金鹰航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海运管理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印度尼西亚贝尔航运有限公司1987年11月30日,中国××海运管理局(以下简称海运局)所属的中国籍“红旗138”轮(总吨9 207.06吨,长154米,宽18.67米)载钢杂货等11 564吨,于1735时离大连香炉礁七区驶往广州黄埔港。引航员在7~#-6~#浮间下船后,船长亲自驾驶。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1年第1期394-398,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