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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事处(业务分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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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事处(业务分部)的管理,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事处或业务分部(以下简称“办事处”、“分部”)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1年第6期1-2,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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