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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幼稚教育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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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幼稚教育法》是1981年制定的。该法确定幼稚教育的对象为四岁至入学前的儿童。《幼稚教育法》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一、幼稚教育的宗旨、目标《幼稚教育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幼稚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其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五)
作者 黄锦芬
机构地区 广州市教科所
出处 《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 1991年第3期9-9,共1页 Ear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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