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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军衔制度中的加衔和增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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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的军官军衔,除了正常的等级外,还有加衔和增衔制度。北洋政府自中将以下的各级军官,经过批准都可以加街称呼,如陆军上校可以加陆军少将衔。南京的国民政府沿袭北洋政府的做法,但又不是全部照搬,仅对一部分陆军中将加上将衔。据1936年2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规定,加“上将衔”的可有三种称呼:一曰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二曰上将衔之陆军中将,三曰上将衔。
作者 友辉
出处 《福建党史月刊》 1991年第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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