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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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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一、今年5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全国人民同灾区人民一道,以各种形式大力支援抗灾抢险,组织生产自救的斗争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破坏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一切犯罪活动,确保受灾地区的良好社会秩序。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年第3期33-3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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