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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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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就这个决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年第1期9-1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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