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周福君,男,34岁,河北省徐水县大庄村个体工商户。 被告:河北省徐水县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永堂,徐水县工商银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笑娟、高平,河北省保定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福君诉徐水县工商银行挂失存款被冒领赔偿损失案,向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年第1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