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强化审计监督体制 1.改革隶属关系。目前审计机关从人事管理到经费来源,都隶属于各级政府,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只是业务指导关系,这对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亟为不利,因为无论是企业短期行为,还是“三乱”风的刮起,甚至违法、违纪行为,都与一些领导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利已主义分不开。例如摊派问题,大都由各地领导出面组织,企业潜亏问题也与一些地区的领导有关笔者认为要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首先要解决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人、财、物全部改为审计部门垂直领导,国家审计署改由全国人大领导,地方审计机关由上级审计机关领导。 2.各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即以三年或四年为一个任期,省对各地(市)。
出处
《会计之友》
1991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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