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间的货款拖欠是一种以合理形式产生的不合理行为。尽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重视,银行及社会进行了各种形式、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清欠活动,但均没有从根本上清除拖欠根源,以致使拖欠清而复生。为了逐步地根除拖欠的继续蔓延,笔者认为银行有必要开办结算担保业务。所谓结算担保,是在银行设有帐户的、参与购销活动的一方或双方企业,根据正常交易的某种资金结算需要或对方的要求,提出申请,委托开户银行保证资金清偿及商品信誉、按照经济合同及时结算资金的一种证明或手段。
出处
《会计之友》
1991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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