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估的职能,是指评估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它是评估本质的客观要求。一般来说,企业资产评估具有如下三个职能: 一、协调职能协调职能表现在:通过企业资产评估,协调产权转让双方各自利益,达到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企业资产评估在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中,以适应各种不同的客观需要为目的。企业兼并、拍卖、联营、合资、股份制、抵押、经济担保、承包、租赁、破产清理、企业清理等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可以分为产权转让和非转让两类。在产权转让的经济行为中,存在无一方占支配地位的交易和另一方占支配地位的交易。无一方占支配地位的产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作决策时都可以独立自主,任何一方都不能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实现企业产权转让。一方占支配地位的交易,指一方不顾另一方的意愿,强行促成产权转让,有时甚至不顾及买卖条件。
出处
《会计之友》
1991年第5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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