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的《会计学原理》教科书(专著)在按用途和结构对帐户进行分类时,都把“银行存款”帐户归入盘存帐户。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银行存款”帐户应归结算帐户,理由如下: 一、“银行存款”帐户归属盘存帐户的“经济基础”在现阶段已不复存在。在传统的产品经济体制下,银行对企业的存款只起着“保险箱”的作用。银行存款几乎无异于企业保险柜里的现金。而现阶段,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权。
出处
《会计之友》
1991年第6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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