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银行(包括城市、农村信用社)计息办法是:“逐笔计息的定期存、贷款,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这是讲的逐笔计息的定期存、贷计息办法,至于城乡企、事业单位贷款则是按贷款余额积数乘以日利率计息。这种计息办法不是某一基层银行随意设置的,而是在我国建行之初即作了明确规定的。在以后出版的各类金融业务知识手册.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及说明。近年来出版的《现代实用金融辞典》、《现代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农村金融手册》等出版物,对利息计算都有明确记载。
出处
《会计之友》
1991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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