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从1987年开始,在经济审判中开展了依法收贷专项服务工作,受理银行起诉的信贷案件近千件,收回拖欠贷款1000多万元。在审理信贷案件中,浮山县法院对那些具有还贷能力而又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赖债户”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和拍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些年来,贷款到期拖欠不还的现象一直困扰着金融系统。据浮山县农业银行1987年统计,在年底的非正常贷款余额达1279万元。为了收回贷款,在多次催还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将诉状递到了法院。然而,法院虽然进行了裁决,法律文书也已生效,但不少欠贷户仍拒不偿还,视法律如儿戏。浮山农修厂职工张某,1984年向银行贷款26万元。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8期13-1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