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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山东省人大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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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山东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地方立法工作日趋完善 197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据此结合山东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去年年底,它们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80件。
作者 刘敬怀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1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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