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几天,我到一家大商场买鞋。当我看中一种鞋请售货员取货挑选时,售货员让我先交钱。我心中纳闷儿,为何先让交钱?售货员解释说,交了钱任你选。我坚持先挑鞋子后交钱。售货员执意不肯。无可奈何,我买鞋心切,被迫就范。不料交了钱,挑了几次都不中意,要求退钱,准备到别处看看。“退钱?没门儿!”售货员冷眼甩出一句。我气儿不打一处来。但钱在人家手里,无计可施,只好很不情愿地拿了鞋一走了事。 有些商场就不是这样,他们让顾客先挑货,售货员还帮你参谋,货选中之后再付款。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尽管到别处去买,这是顾客的权利和自由。允许挑选。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2期18-1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