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社会目前还不能完全避免,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争取避免或尽量减轻其害。在我国,为了帮助民族地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增强抗御灾害能力,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经费和物资,组织广大群众防灾抗灾救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就云南省来说,仅1990年,省下达到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救灾款就占全省总数的39%。随着工业文明向民族地区挺进,随之而产生的一些后遗症如环境污染、乱砍滥伐、树木减少等生态破坏这类新灾害日益增多,救灾仍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长期性的工作。为此,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救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2期26-2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