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福建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日益繁荣。目前,有村级及村以下企业1205个,从业人员1.2万多人,占总劳力的7.5%。1990年产值达1.3亿多元,利润1300多万元,上缴税金30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9.1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491元,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商品经济发展,给福建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 一、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年人均收入只有70元。现在,31家企业年产值达1806万元,全乡人均收入1200多元。去年上缴国家税金93.41万元。晋江县陈埭是个回民镇。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2期28-2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