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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如何搞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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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总的原则和前提是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这是我们几十年来的传统作法,也是这项工作取得成效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办(1990)12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要搞好与公安部门的配合,首先,在指导思想上。
出处 《中国民兵》 1991年第7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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