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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三《二京》,四《三都》”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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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说新语·文学》:“庾仲初作《扬都赋》,成,以呈庾亮。亮以亲族之怀,大为名其价,云‘可三《二京》,四《三都》’。于此人人竞写。都下纸为之贵。”其中的“三《二京》,四《三都》’,有人不了解《二京》即张衡的《二京赋》,《三都》即左思的《三都赋》,误以为是“三二京,四三都”,“三二”、“四三”为相近的数词连用。有人撰文以辨其非,认为“三”、“四”是用作动词,“可三《二京》,四《三都》”应理解为“可三倍于《二京赋》,四倍于《三都赋》”。后又有人撰文指出,辨非的理解也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扬都赋》可与《二京赋》并列而为三,可与《三都赋》并列而为四”。所说虽当,但语焉不详。
作者 洪成玉
出处 《汉字文化》 CSSCI 1991年第1期40-41,共2页 Sinogram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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