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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资商品“县基合一”作价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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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价格管理上有"综合定价、差率管理、最高限价"三种制价形式。"县基合一"作价是将"综合定价、差率管理"综合集成一种"综合差率"作为制价依据来执行"一县一价"的价格管理形式,在县级及县以下农资经营机构中执行较为普遍。随着农资专营政策的实施和完善,以及农资商品在渠道、管理、分配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基合一"作价问题越来越多的暴露出一些弊端。本文试图围绕嵊县农资商品"县基合一"作价问题作一些思考和探讨。
作者 潘珏
出处 《浙江经济》 1991年第11期42-44,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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