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温州农村的工业化是从家庭企业起步的。目前,这些家庭企业已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家庭企业本身统分结合的股份合作制总厂。这类总厂由家庭企业和乡村集体共同入股组建,总厂负责对家庭企业产品的集中经营,家庭企业则从事分散性的生产。总厂盈余一般按温州市对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进行分派,50%作为股份制"按份共有"的公积,15%作为合作制"共同共有"的公积,25%在股东间按股分红,10%作为福利和奖励基金。例如瑞安市的仙降塑胶鞋总厂,由156个家庭企业和仙降镇"工办"投资24万元组建,每个家庭企业投资1股1000元,家庭企业股共156股15.6万元,占总投资的65%,而镇"工办"投资84股8.4万元。
出处
《浙江经济》
1991年第4期13-14,共2页
Zhejia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