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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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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所谓"厂中厂"是指中方企业以部分厂房、设备作为出资与外商在原厂区范围内合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是利用外资一种较普遍的形式,我省杭嘉湖地区中小型合资企业中,有不少属于"厂中厂"的类型,这些企业为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开放步伐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这确是一条投资省、见效快的利用外资的有效途径,其优势表现在: 1.有利于缩短合资企业筹建期,及早发挥经济效益。中方企业以原有厂房设备作为投资,合资企业即可加以利用或稍加改造后使用,不需规划征地,"七通一平"和新建厂房,可及早形成生产能力,使筹建期大大缩短,个别的几乎不需筹建期,生产一直继续进行。
作者 费康
出处 《浙江经济》 1991年第4期31-33,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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