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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利益:调整国合商业关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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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要调整好国合关系,关键是要找准处理二者关系的准则。这就是:国合商业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责任和利益。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由于地域差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城市与农村两大市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商业也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组成,分别对城乡市场的供给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服务体系。即国营商业着重对批发和城市市场负责;供销社则主要对农村市场负责,从而共同对统一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负责。因此。
作者 李志东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1年第Z1期24-25,共2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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