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权、利是构成企业行为机制的三大要素。在企业“硬件”既定的条件下,责权利关系便是决定企业活力大小、经营好坏和效益高低的关键因素。几年来,承包经营之所以取得始料不及的成效,就在于这种改革措施以契约形式明确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赋予承包人调整内部责权利关系的自主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说明,只要责权利紧密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事实上,这方面的潜能很大,有待于企业家们去挖掘。通过优化企业内外的责权利关系推进企业改革的深化。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1年第Z1期37-38,共2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