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城市食品体制改革,始于1987年,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购销体制改革。将省下达我市的年生猪合同订购任务减少约三分之二,占全市年出栏生猪的比重由原来的52%降至18%;同时放开经营,多渠道竞争。二是管理体制改革。将县(市、区)食品公司与基层食品站脱钩,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县(市、区)商业局设立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股),承担原食品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食品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责分权、自主经营”的原则,变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的国营小型企业;收购税、屠宰税、营业税就地解缴乡(镇)财政,并纳入乡(镇)财政对县财政的包干基数;食品站的党团组织建设、行政管理以块为主;行政负责人由县、乡共同考察、任命;财务、统计。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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