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义务教育,英语称为“compulsory educatiou”,直译为强迫教育;德语称为“schulp ficht”,直译为教育义务,即让儿童受教育是家长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实质,是指国家或州的法律对儿童采取强制的教育要求。例如,儿童在校学习必须有一定的年龄或在一定的年龄之间,或者达到一定的标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倡导进而准行义务教育,长的大约有300多年历史,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1991年第11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