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项贷款是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规模、资金并承办的指定专项用途的贷款。主要有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和贫困地区县办企业贷款等五种。专项贷款自1985年开办以来,主要采取了三种委托方式:一是由人民银行审查定项,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由人民银行承担经济责任;二是委托专业银行审查定项。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8-49,共2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