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针对转让订价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和经验积累,已经初步取得一种共识:即联属企业的内部转让订价,应按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来加以调整:在缺乏可比正常交易价格下的某些推算方法,也基本上被各方所认可。但是,在跨国法人集团内部贸易额迅速扩大,以至达到占整个世界贸易额40%左右比重的今天,怎样做到使正常交易价格这一原则,能够更好地同跨国业务经营中错综复杂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如实地兼顾有关各方的合理利益,从而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却仍然是一个颇感棘手的难题。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7期9-12,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