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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三角债”应做到五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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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清欠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相结合。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保压序列,清欠收回的资金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名优新特出口创汇产品的企业。对国家要求限制发展的和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则予适当限制。 2、清欠与清资挖潜相结合。
作者 王万金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62-62,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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