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8月2日,财政部以(88)财税字第090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以产顶进”产品应照证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批准作为“以产顶进”产品向国内购货方收取外汇,并未出口创汇,从销售形式上看,无异于产品内销,只是流通结算货币的差别,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以产顶进”产品应照章证收工商统一税。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10期41-4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