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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取消中国自行车普惠制待遇 恢复征17%关税并开展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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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共体官方公报》第L250/21期刊载了欧共体委员会第2669/91号规定,决定从1991年9月10日起,恢复对中国出口的自行车(包括三轮车)征收17%的正常关税。据称,中国输欧自行车1991年6月14日已超过欧共体规定的900万欧洲货币单位的普惠制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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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11期10-10,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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