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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统一税与产增营三税在税收负担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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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统一税作为涉外税收的主要税种,随着在我国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产品种类日益繁杂,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了;而且,由于内资企业适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两套税法并行,税负不平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笔者感到有如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关于间接出口产品征税问题所谓间接出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直接出口,而是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另一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或装配后出口。现行工商统一税对于出口产品免税的条件,仅限于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外贸及其它外贸窗口单位代理出口。间接出口不在免税之例,视同内销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
作者 刘桂瑛
机构地区 天津市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11期37-3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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