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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企业转让利润偷逃税收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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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的看法几年来,我们习惯于把外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企业以偷逃我国税收的现象称之为“避税”,把税务机关针对这种现象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避税”,这样的提法值得商榷。“避税”一语未见诸于税法,在法律条文上找不到它的定义,但据一般认为,避税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一种行为。避税既然不是非法,而是合法的那末,根据什么去反对它呢?笔者认为,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少缴或不缴纳税收的目的,通过抬高原材料进价、压低产品销价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出境,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
作者 陆明亮
机构地区 厦门市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12期16-17,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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