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局的反避税工作,是从1988年初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开始的,在近三年时间内,我们已对21户企业的避税采取了措施,共调减亏损额4389万元,调增所得额1205万元,补征所得税款65.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的权益,虽然这一成果并不理想,但标志着我们已经迈开了反避税的步伐。现将近三年来我们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情况作一简单的介绍。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2期12-16,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