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发展产品出口,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在执行中,有的税务部门仅依据企业报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就给予免税。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在税收上还存在下列漏洞: 一是外资企业直接出口产品的报关单数量与实际出口的产品数量往往不符。据调查,海关部门对出口产品的实际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控制十分严格。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4期40-40,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