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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固定资产重估溢余与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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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会计改革方案(试行)中规定:“在外汇汇率大幅度上升和物价上涨时,允许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进行重估价值,但估价的溢余,只能作为股东权益的增加,不能作为当年盈利”。此项规定,将会产生对估价溢余应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就此,笔者想作一些初步的探讨。权益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业主权益是业主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在股份制公司。
作者 郑凤群
机构地区 深圳市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6期33-34,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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