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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文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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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作者 邱晴漪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0-10,共1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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